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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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5491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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