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博程伟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雅昌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雅昌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违约金656,956.60元; 二、原告上海雅昌艺术印刷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388元,由原告负担97,365元,被告负担24,023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