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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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22元(伊宁向新禽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7411元,伊犁五谷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新疆天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哈羊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田利生物有机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县绿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7411元),由伊宁向新禽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411元,由伊犁五谷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新疆天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哈羊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伊犁绿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田利生物有机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县绿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4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