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烟台厚义德陪护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720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4元,鉴定费2860元,由原告***负担27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承担5197元(2337元+2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于上诉状递交之日7日内缴纳上诉费,并告知办案人,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收款单位:招远市人民法院账号:15-36510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