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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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区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医疗费46476.84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1400元、残疾赔偿金1332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车辆损失880元,共计214242.84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残疾赔偿金106000元、车辆损失880元,计12088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下余损失50000元。两项合计170880元(被告***已付43205.90元,从保险赔偿款中扣减,予以返还)。 二、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区支行 赔偿原告***下余损失43362.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7元,减半收取2063.50元,鉴定费1700 元,共计3763.50元,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区支行负担3544元,由原告***负担2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