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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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代垫款项141704.7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以上述第一项未还代垫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驳回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86元,保全费1238元,由被告***负担2786元,由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8元。 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