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53324.16元,并支付自代偿之日起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按日万之三计算的违约金(其中9906.58元自2017年12月22日起算,14407.45元自2018年5月25日起算,28910.13元自2018年10月25日起算,但违约金总额以15967元为上限)。

二、驳回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3元,由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3元,由被告***负担1600元。

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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