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旭照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47771.39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9月15日的利息为2927元,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付代偿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同时赔偿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代偿款47771.39元及律师代理费25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元(已减半计算,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对其中534元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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