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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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沭阳县桃园三期小区9号楼3单元201室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第三人江苏沭阳城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协助; 二、被告***、***在取得沭阳县桃园三期小区9号楼3单元201室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将该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保全费1720元,共计178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5元。 |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