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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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181执820号 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建军、邹丽萍: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0)川1181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21日受理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建军、邹丽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杨建军、邹丽萍支付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物业服务费2230元、垃圾清运费222元,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执行中,本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邹丽萍银行存款2502元,收取执行费5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245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