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181执820号

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建军、邹丽萍: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0)川1181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21日受理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建军、邹丽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杨建军、邹丽萍支付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物业服务费2230元、垃圾清运费222元,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执行中,本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邹丽萍银行存款2502元,收取执行费5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245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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