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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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浙江丰范鑫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瑞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4575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瑞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1525万元。 三、驳回浙江瑞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800元,由***负担260100元,由***负担86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