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英美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伊仕顿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伊仕顿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英美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4741元,承担逾期违约金(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律师费480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9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1709元,由被告伊仕顿电气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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