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4民初120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三和众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洪,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三和众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