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塍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塍支行借款本金149660.48元、利息8603.81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7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实现债权的律师费85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18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32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