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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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归还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271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069.75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14日,此后以欠付上述第一项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09元,由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4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28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