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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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00万元并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支付投资收益; 二、驳回原告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讼案件受理费18245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1227元,由原告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负担3665元,被告***负担875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