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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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费175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17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5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负担33955元,被告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