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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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南京阳光大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南京阳光大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占有使用的南京市; 三、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将其租赁使用的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09号永嘉年华商住楼地下1层人防面积(以2020年9月4日现场勘验为准)交付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永嘉置业有限公司。 本诉案件受理费499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975元,合计74925元,由原告南京阳光大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诉诉讼费49950用元由原告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24975元由被告预交,原告还应支付被告诉讼费用24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