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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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年率11.9625%计算,逾期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3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