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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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徽鑫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颍上县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939元,由上诉人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7967元,上诉人安徽鑫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49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