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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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河北健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元氏县永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共76085.57元)、残疾赔偿金62070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误工费赔偿43930元(共45385元)、财产损失2000元,合计122000元(已付10000元予以抵扣)。 二、由被告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在“机动车辆三者责任统筹”赔偿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66085.57元、误工费1455元、交通费4800元、护理费8700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916元,合计96856.57元的80%计77485.26元(其中的29000元暂缓支付)。 三、案件受理费4650元、鉴定费1700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 以上执行项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二被告直接打到原告牛伏平卡号为×××的银行卡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