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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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万有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直属支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8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 二、撤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885号民事判决第九项; 三、变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8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限湛江市万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办证费1500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4.88元,反诉受理费3575元,共8579.88元,由湛江市万有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723元,***负担3856.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