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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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13民初27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0374元,退还给***;一审案件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上诉人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大隆贸易有限公司、惠州星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动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云动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博罗县罗浮山光银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大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云地投资有限公司、***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374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