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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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13民初27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0374元,退还给***;一审案件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上诉人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大隆贸易有限公司、惠州星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动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云动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博罗县罗浮山光银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大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云地投资有限公司、***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374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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