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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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4,061.7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97,030.88元,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已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人民币1,199,061.75元,多交部分人民币597,030.87元由本院退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