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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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时全时美婚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时全时美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67000元,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共计7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00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全额支付,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