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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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飞鸿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南京飞鸿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名下持有的南京飞鸿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名下;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南京飞鸿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68元、减半收取584元,由***负担106元、南京飞鸿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7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2元,由南京飞鸿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