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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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货款1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0元,减半收取为1175元,反诉费357.5元,减半收取为178.75元,共计1353.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