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奥特道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北京贝思科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17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17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62元,由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69元(已交纳),由北京贝思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4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6662元,由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6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贝思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493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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