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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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奥特道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北京贝思科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17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17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62元,由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69元(已交纳),由北京贝思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4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6662元,由厦门美好出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6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贝思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493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