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生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311,413,183.04元,或查封五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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