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直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4民初113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越西县交通运输局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永霞,四川仗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直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永红,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直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