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直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4民初113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越西县交通运输局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永霞,四川仗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直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永红,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直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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