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北诚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亚联基业石化有限公司 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富象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富象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担保人北京亚联基业石化有限公司、联盛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一亿零七百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三十六元九角五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富象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担保人北京亚联基业石化有限公司、联盛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富象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担保人北京亚联基业石化有限公司、联盛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十七万四千五百三十四元四角四分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富象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担保人北京亚联基业石化有限公司、联盛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