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江苏建炜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建炜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宝应县金荣羽绒厂
江苏四季馨家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建炜家纺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四季馨家纺有限公司、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建炜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宝应县金荣羽绒厂、陈宝荣、王秀梅的银行存款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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