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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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励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金和信商贸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上海邦丰实业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邦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赔偿53439803.77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讼案件受理费3103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51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0170元,由原告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0元,由被告上海邦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0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