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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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濉溪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账户名称: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宿州市市级融资担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账号:25×××36)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