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28民初3205号

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爱国,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88年1月出生,汉族,住***。

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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