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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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一分公司 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分公司 嘉善县里泽构件有限公司 上海畅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淏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一分公司、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畅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43,000元。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87元,减半收取11,143.5元,由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一分公司、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