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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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香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绿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绿岛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794,814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分别以各期应付未付之租金为本金,自各期租金应付未付之日起分段计算至被告江苏省绿岛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间欠付的9,000元租金自2013年12月31日起计算滞纳金); 二、被告江苏省绿岛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免租期租金18万元; 三、被告江苏省绿岛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四、原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江苏省绿岛置业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9万元; 五、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858.79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由被告江苏省绿岛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858.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