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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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441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湖南鑫文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当于34410元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