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观光种植专业合作社
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1民初95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462元予以退还。上诉人天津市观光种植专业合作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771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2020-9-22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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