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观光种植专业合作社 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1民初95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462元予以退还。上诉人天津市观光种植专业合作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771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