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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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81民初6416号 原告:神木市锋瑞新型建材厂,住***。 法定代表人:乔生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世飞,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军。 被告:***,男,40多岁,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店塔镇。 被告:***,男,40多岁,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现住神木市中鸡镇。 原告神木市锋瑞新型建材厂诉被告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2020年11月1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当准许撤诉。 准许原告神木市锋瑞新型建材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940元,由原告神木市锋瑞新型建材厂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