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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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嘉联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借款本金72452.30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自2018年11月19日支付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及被告湖北嘉联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1元,减半收取计8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