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欧迪玛(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6000元,支付违约金102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0元,减半收取16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