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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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众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