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马财物资有限公司 无锡卿源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卿源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马财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80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20年7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71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8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18元(马财公司已预缴),由无锡卿源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