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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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平南县帝皇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平南县帝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微信公众号平南通(微信号×××)上发布的标题为《平南一对情侣分手了,原因竟然是…》的文章; 二、被告广西平南县帝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开支1500元,共计5500元; 三、驳回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保全费50元,合计75元,由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广西平南县帝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