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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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原告***购买的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瑞林大道瑞麟君府南区地上五层、地下二、地下**车库38个车位中的1个车位pan>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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