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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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申请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西安市分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在陕A0T5**号小型普通客车投保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先行给付申请人***医疗费133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