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 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翁牛特旗皇姑屯铅锌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聚融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全南县官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贤丰德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南县官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翁牛特旗皇姑屯铅锌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聚融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276,892,026.66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