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
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翁牛特旗皇姑屯铅锌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聚融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全南县官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贤丰德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南县官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翁牛特旗皇姑屯铅锌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聚融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276,892,026.66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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