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6民初545号 原告: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海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振东,安徽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住***。 原告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当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日昇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怀峰 审判员黄战营 审判员沙启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高辛冉 书记员韩振宇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