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19616号关于第10504156号“康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第10504156号“康缘”商标所提无效宣告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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